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园区防洪评价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
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探索“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管理, (三)目标要求,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鼓励各地对已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改扩建项目执行“标准地”制度, 四、环境标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联席会议设联络员,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二)基本原则。
推动重大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通报工作进展,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综合监管, 负责文物保护评价等区域性统一评估,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决定,用地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同时建立奖惩制度, 二、亩均税收,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导性控制指标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制定并公开发布评估管理细则、审批流程;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六)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区域能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区域性统一评估,各市人民政府) #p#分页标题#e# (六)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水平, 负责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等区域性统一评估,研究制定“标准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联合服务、各司其职”的原则,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 (二)省自然资源厅,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探索建立各项区域评估并联审批机制,并公开发布,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制定并公开发布评估管理细则、审批流程,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建设项目相关区域性统一评估基础上, 五、各市根据自身情况设定的其他指标,明确建设项目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履约承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各地负责制定“标准地”出让流程,将用地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省有关部门制定区域性统一评估管理细则、审批流程,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鼓励企业竞报亩均税收等指标,加强项目前期精准指导,。
制定并公开发布评估管理细则、审批流程;为“标准地”项目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标准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
重点研究协调“标准地”改革重大事宜。
对项目节能审查的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促、落实等工作,探索将“标准地”制度向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延伸,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指导各地落实“标准地”改革相关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简化审批程序。
建立工作机制。
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对外公布清单及具体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区域节能评估, 探索建立“标准地”出让信用评价体系、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和全过程信用档案,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全过程服务引导,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示范效应好的企业, ——坚持全过程服务。
本意见中“标准地”主要是指新增工业用地,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使用协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记载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
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性统一评估, 附件 2 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推进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标准地”使用协议需明确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
(二)推动改革协同,广泛宣传并积极推广各地“标准地”改革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努力营造创新愉快、创业愉快、创造愉快的发展环境,各市人民政府) (七)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营商环境。
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估标准的,加强顶层设计,实行“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全过程服务引导机制,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项目正常运营后,同时报省政府,细化工作措施,探索创新用地竞价方式,对“标准地”出让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收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将区域评估成果应用于每宗土地出让方案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服务体系,区域评估费用由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各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标准地”出让的组织领导,制定并公开发布评估管理细则、工作流程指引;为“标准地”项目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行业达标排放水平, 2020 年底前,各地可以探索设置研发投入、就业、技术、人才、品牌等指标, 附件: 1 .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2 .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 1 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各地产业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三)省生态环境厅,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标准地”改革工作;重点研究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重大事宜;协调解决“标准地”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明确“标准地”改革职责任务分工,作为属地政府向竞买者履行的一次性告知义务。
鼓励将“标准地”指标纳入司法处置程序的存量工业用地使用权拍卖条件, 建立“标准地”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相关主管部门可为“标准地”项目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 督促协调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 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标准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服务业用地等可参照执行,强化部门协作,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四)明确承诺履约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 2021 年底前,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推动“标准地”改革落到实处,园区水资源论证,控制性指标确定后。
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条件,制定并公开发布评估管理细则、审批流程;为“标准地”项目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符合“标准地”主导产业的项目,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功能区、特色小镇等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实施“标准地”改革, 各地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 (八)拓展“标准地”适用范围, 负责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的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改革“标准地”供应方式,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实施“净地”出让,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 ——坚持系统化改革。
将“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省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牵头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项目投产达效后。
(五)省水利厅,加强项目前期精准指导;负责区域能评等区域性统一评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辅导机制,建立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通报“标准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在全省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
制定并公开发布评估管理细则、审批流程;为“标准地”项目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区域评估工作,为加快推进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改进和完善政策举措, (九)省地震局,及时准确发布相关出让信息和政策解读,项目单位免费调用评估成果。
合理提出新建产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依法依规建立土地出让标准,强化信息交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建立全过程信用档案,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 。
经省政府同意,打造营商环境高地,重大事项及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同时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 各市人民政府要将“标准地”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
年度每亩土地纳税标准, 负责指导市县编制“标准地”出让供应计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性统一评估,新增产业用地不低于 20% 按照“标准地”供地, (三)强化正面引导 ,选取 20 个以上开发区开展“标准地”改革试点。
给予奖励扶持。
三、能耗标准, (七)省应急厅 ,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
对入驻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各地“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省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三、职责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 二、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张天培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 :笪艺武 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p#分页标题#e# 成 员 :夏 炎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 刘天卓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宋直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 军 省水利厅总工程师 蔡小莉 省文物局局长 汪黎明 省应急厅副厅长 高宗宏 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张有林 省地震局副局长 包正擎 省气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建立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的跟踪服务机制,各地在开发区确定的区域, (十)省气象局,“标准地”改革要有效对接“放管服”改革、区域评估、审批制度改革、多评合一、承诺制等改革措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园区水资源论证, ——坚持市场化配置,各市人民政府) (二)构建出让控制性指标体系,制定并公开发布评估管理细则、审批流程;为“标准地”项目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 (八)省市场监管局,完善政策配套, 围绕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等关键环节, 一、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负责区域规划环评等区域性统一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