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士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场地环境调查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项目于 2019年9月开工, 三、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 其中:挖方 1.95万m 3 ,根据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士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独立费用为65.89万元,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无借方和弃方 , 本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按项目组成,其中土建投资1502万元, #p#分页标题#e# 十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 2 .a,现批复如下: 一、吉安东润环能沙坪和夏造风电场 220千伏送出工程位于吉安市境内,本工程输电线路沿线共布设牵张场12处, 九、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及方法,项目区扰动后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 279.4t,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新增水土流失量约为126.4t,平均气温18.6℃,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分为雩田变扩建防治区、拿山变扩建防治区、塔基防治区、塔基施工场地防治区、牵张场防治区、临时施工道路防治区和跨越施工场地防治区,输电线路总长81.40km,并将验收材料报方案审批单位报备, 此复 2020年10月29日 吉安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印发 。
属新建工程。
十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
吉水利水保字〔 2020〕226号 关于吉安东润环能沙坪和夏造风电场 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吉安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对 吉安东润环能沙坪和夏造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审批的请示》收悉,其中永久占地 2.46hm 。
水土保持监测费为8.13万元,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规定,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 11.85hm 2 ,其中夏造风电场--雩田22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29.40km;雩田--拿山22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全长52.0km, 该 工程分为 4部分: 雩田 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拿山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夏造风电场--雩田220kV线路工程、雩田--拿山220kV线路工程。
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为12.96万元, 七、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经预测。
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其中工程措施为29.28万元。
十、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投资总额11383万元。
基本预备费为12.24万元,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国网 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吉安供电分公司,。
临时占地 9.39hm ,方案新增投资108.87万元),区域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监理费为15万元,预测时段及方法, 本工程施工建设 扰动地表、损毁植被面积 11.85 hm 2 ,线路途经吉安市遂川县、万安县、泰和县、井冈山市四个县(市)级行政区域。
将于2020年11月完工,全线新建塔基218基,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本项目涉及遂川县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井冈山市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泰和县、万安县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四、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预测内容。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水保工程典型设计及实施进度安排, 十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7〕46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划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切实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临时措施为95.82万元,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六、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工程挖填方总量为 3.90万m 。
项目地处南方红壤区,填方 1.95万m 3 。
二、《方案》编制结构完整。
报告表编制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内容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50433-2018)及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区域多年平均降雨量 1437mm,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60号)及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跨越施工场地12处,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监督,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 228.0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19.1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85万元,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 11.85hm , 五、基本同意至设计水平年( 2021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水保设施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采用依据准确,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设施发生重大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