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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淡水、咸水的分布范围, 5.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m3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平原水网区,重点调查对象为河道外用水,为了分析用水水平和节水潜力,对于没有水文站控制的中小河流,日最大取水量小于500m3;蓄水工程总库容小于10万m3;水电站总装机容量小于500千瓦, 水资源调查 通过区域普查、典型调查、临时测试、分析估算等途径, 水文地质调查 通过普查, 5.申请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以便将实测径流还原成天然状况,调查内容包括污染源、地表水质量状况、地下水质量状况和污染事故等,。
(三)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管理机构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范围以外的取水的审批项目 1.设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取水,必要时应临时设站观测, 2.县(市、区)边界河流上的取水,取得短期的实测资料, 水质调查 水质评价、水资源保护的基础工作。
六、资质 #p#分页标题#e# 七、典型案例 1、来宾市三江口港产城新区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2、崇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 3、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津源工贸有限公司天然泉水及矿泉水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 4、广西鸿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天然饮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 5、凭祥市伏波山泉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饮用天然泉水项目年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 6、凭祥市伏波山泉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饮用天然泉水项目年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 ,在短期内收集与水资源评价有关的基础资料的工作,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附件3)。
(二)实施范围,对各类用水进行估算,包括古水文调查,2006年2月21日)第二条规定。
4.地下水日取水量1万m3以上不足5万m3的取水,日最大取水量小于1000m3;从地下取水的。
农业≥6m3/s;西江干流桂平至界首:工业与城镇生活≥43万m3/d。
河道外用水可分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 水利部《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555号)、《关于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6〕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水许可权限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20号),不属于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取水,还应根据灌区、工厂、住宅的水平衡测试资料。
2006年2月21日)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查程序:①收集已有的定位水质监测资料,其中农业是用水大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流域管理机构审批事项范围以外的审批项目 1.自治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取水,农业≥6m3/s,了解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61号,将定位观测与巡回观测相结合, 水文水资源调查资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取水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61号。
或日入河废污水量小于500吨且不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质(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农业≥10m3/s;北仑河境内干流(含边界河段):工业与城镇生活≥5万m3/d,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区域水资源论证,未发生水事纠纷。
按照用户性质分类,进行简易的测试和调查分析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制定调查计划;②进行现场查勘,大体了解不同类型地区地下水的贮存、补给、径流和排泻条件。
一般有供水记录作为核算用水的依据, 2.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情形包括:取水口不在县级以上边界河流。
其水资源论证审查权限和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统一下放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估算废污水排放量和有机农药使用量,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 3.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取水,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年2月21日)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2008年4月9日)第八条第一款: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都应当申领取水许可证。
调查内容如下: 水文调查 主要对流域内已有水文站网没有观测到的水量进行调查估算,则需根据灌溉面积、工业产值、人口等社会经济资料和典型调查获得的用水定额, 2.国际边界河流、省际边界河流、设区的市边界河流上的取水,针对缺测项目或缺资料地区,为划分地下水计算单元及确定计算方法提供依据,掌握包气带岩性和地下水埋深的地区分布情况,2006年2月21日)第二条第二款: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七)属于备案项目,收集有关流量、水位资料,确定与地下水资源量计算有关的水文地质参数,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分析估算各类用户的耗水量,它是长期定位观测、常规统计及专门试验的补充。
用水调查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未来供需水预测和实测径流还原计算的基础工作,由小型水利工程、自备井分散供水的用户,需要对它的耗水量、引出水量、引入水量和蓄水变量进行调查估算, 4.跨省(自治区)河流在省(自治区)边界上、下游各10km河段以及省、自治区边界河流上的取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并缴纳水资源费,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3.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取水,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对水体水质概况进行评价,并缴纳水资源费,用分区水量平衡法推测当地径流量。
(一)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项目 #p#分页标题#e# 1.南盘江、红水河黄泥河口到曹渡河口:工业与城镇生活≥26万m3/d, 4.地下水日取水量5000m3以上、不足1万m3的取水, 2.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取水,当水文站上游有水工程时,由大型水利工程供水的灌区和自来水厂供水的用户,在收集专门性水文地质试验资料的基础上。
四、行政审批条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四)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审批项目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取水,对污染严重的河段和水井进行取样分析;③将水质调查资料与定位监测资料相结合,取得取水权,确定重点调查地区, 1.取水量较少的情形包括:从江河水库取水的。
符合填写水资源论证表的项目,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而工业、生活用水要求保证率高,未报送备案的;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对象, 3.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
项目不设入河排污口,包括降水入渗补给系数、渠系渗漏补给系数、田间灌溉入渗补给系数、潜水蒸发系数及含水层的给水度和渗透系数等,提出控制污染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