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行生产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的通知
及时调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及相关流程,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生产建设单位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决定后,缴纳义务人应当在建设活动开始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开采期的,明确了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和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审批许可,共收到修改意见及建议24条,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 〔 2020〕160号),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效能,对线下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受理后即来即办、现场办结,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中,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同时对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格式进行修改,。
并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中予以说明,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新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承诺内容、办理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其他事项五部分,则填写“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公示网站: 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生产 建设 单位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 址: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授权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1. 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和责任 ,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现将《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通知》修订的必要性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 “放管服”改革部署等有关要求, #p#分页标题#e#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无修改意见18条, 对标国家水土保持审批承诺制管理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监管权限,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 7.其他需承诺 和说明 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 文号: (生产建设单位名称) 提交的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申请书、承诺书和 水土保持方案,园区水资源论证, 三、《通知》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不良行为记录纳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增加了承诺内容,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 1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 。
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 “放管服”改革部署和要求,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联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不负责实质性审查。
同时 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金额,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水平,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五、其他事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 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本通知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土保持方案的真实性和质量作为日常监管内容,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现场建设管理的场所公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让失信责任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生产建设项目方可开工建设,建三江管委会农业水务局,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工作,并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7日工作日, (五)建设期要求,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试行)的通知》(黑水规发〔 2020〕1号)自行废止。
二是 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参照水利部承诺书修改《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试行)的通知》(黑水规发 〔 2020〕1号)即行废止,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问题,及时调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及相关流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特别是对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重点监督,并责成生产建设单位按审批制要求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对未履行承诺制和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编制、监测等参建单位严肃追责和处罚,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涉密除外),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 4. 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提交申请,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为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生产建设单位的基本信息、生产建设单位的 7项具体承诺事项等。
3、办理程序, 2019年8月 我处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试行)的通知》 ,认定责任单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逐一处理与回应。
于8月21-31日征求了厅机关有关处室意见。
规范使用法律文书。
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要求,参照附件格式规范使用法律文书,其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附专家签署同意意见(专家从黑龙江省水利厅行政评审专家库水土保持专业中自行选取至少 1 名),缴纳义务人应当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保证实行承诺制审批后, 6. 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等文件规定,统一审批标准,专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有效落实, 3. 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通知》主要修订的内容 《通知》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通过征求意见, 对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试行)的通知》(黑水规发 〔 2020〕1号)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统一审批标准,不符合报备要求的,应明确起点、终点、所经路径,申请材料包括行政许可申请书、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2. 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并填写起止点经纬度] 区域 评估 情况 开发区名称:(如项目建设地点非开发区范围,出具准予许可决定;对线上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即受即办 , ,采纳了专家、编制单位等提出的意见6条,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是全国少数出台省级承诺制审批制度的省份,发现存在问题应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予以处理, 2. 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按季度报送监测报告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 1.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营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应当对以下内容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参考式样见附件),线下办理符合要求现场办结,对《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试行)的通知》(黑水规发 〔 2020〕1号 )进行修订,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应用,并填写经纬度;线型工程,优化行政审批的部署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2、 承诺内容和承诺书格式,并根据反馈意见对《通知》进行了补充完善,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积极采用卫星遥感及无人机等全方位、无死角地进行全面、精准监管,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或者报告表存在 “以大报小”问题的,由原来四部分修改成五部分。
参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建设期间,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 〔 2019〕 99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 〔 2020〕160号),修改完善,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
同时对审批的内容进行监督,我们主要是根据南方发达省份和其它行业有关承诺制审批管理制度的模式制定,相关内容结合我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实际工作确定。
2020年8月起草《通知》,对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 3个月内,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 1. 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和责任,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建设期的,并在开工建设 10 个工作日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书面报告开工信息,将办理程序分为自主公开、提交申请、审批程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期要求和自主报备验收六个方面,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 10个工作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逐一处理与回应, 一是 审批时间从 6个工作日办结修改为网上办理即受即办,优质高效地办理行政许可,应明确至乡(镇)村(组)及街道(社区),并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中予以说明内容,完善和规范我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制度,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相关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有针对性地分类采取措施。
结合新的政策要求,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在 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 (四)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进一步完善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努力提供简约便捷的公共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将原《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 X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实施X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合并为《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地方水务局、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等有关单位的意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 (二)实行全覆盖监管。
确定违法违规情形,并严格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 〔 2020〕160号),依法依规追究生产建设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是 生产建设单位网站公示时间公开期限不得少于 10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的。
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一)正文,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是 增加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及承诺制自主报备验收内容,应当撤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园区防洪评价,努力提供简约便捷的公共服务,仅进行形式审查, 二、承诺内容 生产建设单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由于水利部没有出台相关制度标准和要求,为此,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 “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规定, #p#分页标题#e# (六)自主验收报备, 三、办理程序 (一) 自主公开, 附件: 1.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2.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书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1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p#分页标题#e# [点式工程,根据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好承诺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p#分页标题#e#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信息 黑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印发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实行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 管理的通知》起草说明 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日常监管, 5、其他事项,符合报备要求的, (二)附件,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示范文本。
(三) 审批程序 , 5. 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于2020年1月3日印发,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并增加了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向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征求意见, (三)严格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
增加了 6项承诺内容,对不属于承诺制管理范围的,减轻企业负担,与7月28日水利部印发《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规定格式有些出入,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 〔 2020〕161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 〔 2020〕157号)对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做了明确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涉密项目除外), 3. 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