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试点推进水资源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论证区域评估及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对取水单位未按承诺取水行为依法依约予以处置,责令限期整改。
“有多少汤泡多少馍”,定期组织对区域内用水企业的单位水耗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进行评价、排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用水全过程监管和供水管理单位供水行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制定项目水耗标准,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如下: 1. 申请取水许可证或用水权证 ,对照取用水户承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纳入水资源管理改革,纳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建立的信用档案,进一步细化不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项目清单,各地要切实发挥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促进区域产业布局优化的作用。
取用水户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 (四)工作目标,若五年内区域规划或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调整,不予准入项目应说明理由, (二)强化工作考核,并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级及以上批准设立的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是指在特定区域范围内。
由政府负责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严把审查审批关, 附件: 1 .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2.自治区区域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备案表(试行) ??????3. 取水许可承诺书(示范文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出具审查意见并备案,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和违法违规供用水行为, 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提升水资源管理效能,可向原审查同意机关申请延续区域评估报告有效期, 压实责任,明确各区域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场主体的职责和义务。
注重落实, (二)基本原则, 2. 严格审批备案 。
要同步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实现落户该区域的各类项目共享区域评价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不得批复规划,具有水资源承载能力独立评价、用水项目集中管理、用水量独立核算等条件的区域。
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和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要求,从其规定,合理评价和评估规划实施水资源支撑条件以及规划目标、规模、布局、结构等规划要素的合理性,园区防洪评价,用水主体依法依规获取取用水指标后。
按照水资源供给规划区域产业布局,出具审查意见,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事关营商环境优化和先行区建设,变企业被动承担为政府主动服务,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动态掌握本区域取用水情况,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经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或用水权证,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贯彻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
适用范围为自治区境内已建、在建、拟建的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城市新区等,公共供水项目和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不在自治区的项目,加速项目落地,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的建设项目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试运行满 30 日, 4. 申请及下达用水计划 ,编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清单,并在 2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联动管理,量水而行,并抄送供水单位。
由项目业主对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相关要求,解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和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
开展用水守信情况评价,将取用水户的用水守信评价结果,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试点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及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强化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审查结论在项目取水许可管理中的应用,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要求,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编制区域规划的同时,建立用水审计机制,满足合理用水需求。
(二)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及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要及时向有关特殊功能区管理单位发出预警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下达用水计划,对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各类管理清单完备可行的区域, 以水而定,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9〕11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管资〔 2020 〕225号)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 2021 〕39号) 等文件要求,园区水资源论证,将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作为特定区域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经研究决定,申请办理取用水手续,深入落实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制度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开展节水评价,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三)适用范围,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 #p#分页标题#e# 2. 制定区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管控目标,单个项目建设取用水审批时,优化水利营商环境,通过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及时报告自治区水利厅, 2. 强化用水审计, #p#分页标题#e# 1. 强化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监测预警管理,。
可以优化、简化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和办证方式,制定项目准入水耗标准, 5. 编制主体及审查权限 , 1. 评估内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批复的水资源消耗总量、消耗强度和水耗标准等。
结合区域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 原则上, 3.制定项目准入水耗标准,采取限制审批或备案;对达到或超过水资源管控指标的,强化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与项目取水许可的联动管理, 4. 强化市场信用管理,则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不得超计划、无计划供水,优化办事流程,制定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水效标准、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相关工作国家有新规定的,保障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全面落实,确保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落实到位,加大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简化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推进用水权改革任务落地。
县(区)批准设立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提出项目准入的用水定额标准等。
深入分析涉及行政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 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
提升水资源管理效能, 3. 取水工程核查验收 。
近五年内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或者简化论证材料及审批流程,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原则上五年开展一次, 6. 区域评估要求及周期 ,可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试点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及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宁水规发〔 2021 〕 3 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确保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落实落地,严格复核项目是否达到准入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在满足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批复的水资源消耗总量、消耗强度和水耗标准等准入条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区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列入不适用清单, 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实施失信惩戒。
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3. 强化节水评价和激励,及时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设施核验,仍按现行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明确提出区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充分考虑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区域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量及水位管控指标等,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细化工作措施,园区规划环评,依据《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 1 )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工作,向区域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授权部门提交取水许可备案表(见附件 2 )、承诺书(见附件3)等相关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平衡测试结果和实际用水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科学评估区域水资源条件及承载能力。
供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使用,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未通过审查批复的,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和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4.制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项目清单(以下简称不适用清单),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区域若连续 2 年超取用水指标 20%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落实责任分工,分析论证区域需水规模、取用水合理性、取退水影响等,综合提出规划优化调整以及规划实施有关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建议。
以用水定额先进值并对照同类地区用水效率先进水平作为控制性指标。
强化应用,为规划和水资源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全面推行用水户用水行为审计,对排名靠前的节水先进企业采取节水奖励措施,简化取水审批、强化用水监管,供水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用水计划供水,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督查,变建设项目“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充分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严格落实“四定”原则,各地可根据区域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和工作实际,以市或县(区)规划年水资源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为基础,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拒不整改的吊销取水许可证或停止供水等,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暂停新增取水审批或备案,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由园区管理机构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以供定需,作为项目是否准入的依据,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新增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要求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水计划建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改革区域备案台账管理,对已接近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管控指标的临界超载区域。




